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(证明)的种类包括电子版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(证明)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当事人在办理纳税、落户、入学、企业登记、不动产交易等事项时可直接使用。
自4月22日起,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通过核定登簿后,可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(证明)。申请人可选择是否领取纸质证书(证明),如选择领取,权利人在以后办理涉及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,应依规定提交纸质证书(证明)。同时,对已接入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“互联网+不动产登记”系统的金融机构,凡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,统一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(证明)。
电子证书(证明)颁发后,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“苏易登”APP查看和下载,也可扫描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书(证明)的有效性和真实性。此外,不动产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等登簿后,原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。已经核发纸质证书(证明)的,纸质证书(证明)应同步交回注销;纸质证书(证明)遗失无法交回的,在登记完成后予以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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