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,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报,并向社会公示。近年来,企业年报率已成为反映城市营商环境和企业健康指数的重要指标,并于去年列入省营商环境考核指标。随着信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,企业不及时报送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在招投标、银行贷款、出国签证、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影响。据了解,2019年度年报的最大变化是“多报合一”的再次扩容,外商投资企业(机构)将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“多报合一”年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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